拼音rén mín fǎ yuàn
注音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
1.新报讯【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】编造“办理高息揽存业务”,诈骗客户40万余元人民币的某证券交易营业部原职员孙某,昨天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。
2.12月8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,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原局长李明杰在最后陈述中潸然泪下,等待他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。
3.二百零四、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,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。
4.青海新闻网讯3月17日,玛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,组织懂藏汉双语的法官和资深*记员,深入辖区偏远乡镇开展巡回审判、政策法规宣讲及法律咨询活动。
5.昨天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,北京市二中院将张昆鹏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。
6.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,申请延期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7.实名举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口供判案,以言代法,枉法裁判,包庇罪犯。
8.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9.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,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。
10.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,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。